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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外省業務。
二、辦事依據
(一)《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142號)。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三)《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2007〕19號)。
(四)《高考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
三、申請條件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需符合相關要求并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
(一)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三)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四)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五)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五、辦理時間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廣州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
七、聯系電話
成科教育:400-803-89
(一)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二)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系統中考籍管理模塊的轉出外省申請功能提交轉出申請;雙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并簽字確認。
(三)在規定的時間到系統提交申請時選定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四)區招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交市考辦;
(五)市招考辦根據各區招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申請,校對審核相關材料,另外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一并上報省自考辦??忌缬行枨?,可到我辦打印《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籍檔案轉出介紹信》。
(六)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其中,所有在3月至8月由省考辦審核通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于當年9月寄往外??;在9月至次年2月由省考辦審核通過的考生考籍檔案,則于次年的3月寄往外省。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本省系統,查詢轉出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七)考籍檔案轉出手續完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