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自學考試主考學校,各有關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
根據省自考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業務指導工作的通知》(粵考辦〔2015〕46號)的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工作,引導社會助學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自學考試助學活動,確保本年度的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備案和登記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目前,社會助學對我省自學考試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但是也存在著一部分未能依法依規開展自學考試助學輔導的機構,影響了自學考試的聲譽。為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學考試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各自學考試主考學校和社會助學機構要高度重視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備案和登記工作。我辦將嚴格審核各有關單位的相關材料,將其作為能否申報下一年度助學計劃和開展報名報考工作的重要依據,從而把好各機構開展自學考試助學的入門關。
二、辦理事項和具體要求
(一)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備案和登記的范圍。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廣東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辦法》(粵府令第55號)、《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高等教育管理辦法》(粵府令第60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的有關規定,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的主體必須是經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高等學校、依據粵府令第55號及其相關文件審批成立的自學考試輔導機構和依據粵府令第60號及其相關文件審批成立且辦學許可內容有“自學考試輔導”的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符合上述規定,且在我市范圍內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主考學校、高職高專院校和民辦教育助學機構。
(二)備案和登記的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2016年9月12日-23日(不含節假日)
辦理地點: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475號廣東教育城307室成科教育
(三)備案和登記的內容。
1. 《廣州市2016年度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備案情況表》(加蓋本單位公章)
2.《廣州市2016年度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備案情況表導入數據》(電子版)
3.民辦教育助學機構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其中有效期滿時間不得早于2017年8月31日。
三、其他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各有關助學機構應提前了解相關信息,嚴格按照數據的采集標準對數據進行前期核查,確保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各主考學校應督促、指導合作辦學助學機構(自考相溝通高職高專院校、二學歷試點院校等)及時到我辦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二)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管理,對于本年度不符合備案和登記條件的單位,我辦將不再批準其下一年度的助學計劃,同時也將取消其報名報考的資格。對于首次備案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單位,我辦將設立其新生報名的資格,并將相關材料上報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審批報考資格。
(三)凡經審核通過的單位,我辦將備案登記的結果通過各類官方途徑向社會公布,指引考生前往正規的助學機構參與助學輔導。同時,各單位要加強服務意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助學輔導活動,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準確、真實、合法,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政策,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
四、聯系方式
(一)導入數據電子版文件以(助學單位代碼+助學單位名稱)重命名后上傳至郵箱:271011615@qq.com。
(二)聯系人:吳老師,電話:020-87305985。
附件:1.《廣州市2016年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備案情況表》
2.《廣州市2016年度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備案情況表導入數據》
(電子版)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26日